土地出讓金,實際上就是土地所有者,即各級政府部門,出讓土地使用權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。
土地出讓金已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。
土地出讓金準確地說,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;也可簡單地理解為地價,其價格高低取決于土地市場的供求關系。
現行的土地出讓金的實質,可概括為它是一個既有累計若干年的地租性質,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稅非稅性質的矛盾復合體。土地出讓金具有地租而非稅性質。稅收是國家作為管理者對納稅人為國家繳納的經濟義務,具有強制性、無償性和固定性。土地出讓金,將累計若干年地租總和,采取一次性收取,則又似有稅收的非租性質。土地出讓金自身就是這樣一個內在矛盾的復合體。也就是說,土地出讓金,似租非租,似稅非稅。
土地出讓金收入的多寡,通常用于判斷某地方的樓市的市場發展前景。